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繁简分流、事务集约、节点管控”
执行工作机制的规定
按照“繁简分流、事务集约、快慢分道、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分段式执行的工作实际,紧扣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节点流程管理系统,执行局下设快执、普执、特执、事务集约4个团队,同时在指挥中心下设繁简分流、档案管理、质效分析、终本审核、限高失信、案款管理等多个节点,对各流程节点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由执行指挥中心全程监管,从而真正实现集约执行、繁简分流、分权明责、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实体运行。
一、 快执、普执、特执、线下实施4个团队具体职责
(一)快执团队
快执团队主要负责以下案件的执行:1、10万元以下标的案件;2、执行事项为行为执行;3、涉企案件的执行(一方涉企不分案由);4、已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通过四查足额的执行。
快执团队所办理必须确保在40天内全部结案。快执案件转普执的情形:执行立案后10天内发现有财产需要处置拍卖经主管院长签字,由指挥中心转普执。
(二)普执团队
普执团队主要负责以下案件的执行:1、有财产需要处置拍卖,其中包含快执团队转普执案件(快执团队收案10天以内转普执,且由主管院长签字);2、10万元以上标的案件。
普执团队办理案件除有财产需要处置拍卖的案件外,需60天内结案。
(三)特执团队
特执团队主要负责:1、快执、普执团队拘留人员拒执信息的对接和查询;2、当事人拒执材料的收取、拒执线索的调查;3、拒执案件与公安机关的对接;4、老案件的接待和实施。
快执、普执团队拘留人员拒执信息的对接和查询,需在拘留期满之前调查完毕;当事人拒执材料的收取、拒执线索的调查,老案件的接待和实施,最长不超15天(从当事人递交手续之日起算)。
(四)事务集约团队
事务集约团队主要负责:1、线上网络查控制;2、执保案件的保全实施(1个月办结);3、执行案件立案后7日内线下查询公积金、房产;4、各团队执行过程中,需线下采取查询、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收到任务流转单15日内);5、外地委托、委托事项的办理。
(五)以上团队的运行模式
快执、普执、特执团队实行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警务人员的组合。案件实行员额法官+执行员双承办制。
员额法官对执行案件的文书、审查、裁决负责,所有执行法律文书由员额法官署名出具。员额法官可对执行案件的实施签字派单交执行员具体实施。执行程序中的裁决和合议措施由员额法官负责。
执行员对执行实施负责,所有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实施的笔录、手续均由执行员署名出具。出现需法官审查、裁决的事项,由执行员报请团队员额法官审核。执行实施环节的各项措施和工作由执行员具体负责。
所有案件的合议,由员额法官、执行员共同参与,书记员负责记录,合议笔录由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统一签字。
事务集约团队由执行员、执行警务人员组成,执行员具体负责案件的实施。
二、指挥中心具体职责
(一)限高失信
负责对查控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并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库。
(二)案款管理
实现一案一账户的管理,拍卖成交案款和其他案款到账后,无法定事由案款组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三)质效分析
负责:1、每日根据指挥平台及办案系统实时数据,对案件委托、案款发放、案件办理等系统可视节点实时监管督导、超期通报,直至整改;2、每周根据质效梳理各项指标,向局务会通报短板弱项;3、接收平台通知、根据通知做统计报送。
(四)节点管控
设立节点管控专员对:1、首次约谈立案后3日内上传约谈电子卷宗;2、立案后线下查询房产公积金7日内上传电子卷宗;3、线下实施查冻扣措施派单15日内上传电子卷宗;4、财产处置拍卖1个月内(时间自查到可处置财产之日起算)上传电子卷宗,进行实时监管督导、超期通报。
(五)卷宗整理
负责:1、审核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一致性、完整性;2、案件报结后卷宗手续的审查和归档工作,归档整理时严对于手续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案件通报至责任人,并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整改;3、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统一整理、订卷、提档、生成影像卷宗,移送到我院档案室,确保案件材料随时可查阅;4、卷宗复印、查阅、外调等工作,复印、查阅、外调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
(六)繁简分流
根据案件标的金额、执行主体、案由等不同,设立快执、普执、特执三个办案团队,快执团队主要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执行案件;普执团队主要针对当事人争议较大,需进行财产拍卖处置的执行案件;特执团队主要针对涉及拒执、等刑事犯罪及年限较久的执行案件。各团队分别实行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警务人员的组合。案件实行员额法官+执行员双承办制。
各流程节点的具体职责和办理细则,本方案未作出细化明确的适用《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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