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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法院推出“坚持司法为民 传递司法温情”特别关注的20个细节

  发布时间:2009-09-04 17:49:38


    为克服办案中存在的细节方面的不足和瑕疵,规范全市两级法院法官的审判活动,真正以文明、高效、规范、有序的审判行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传递司法温情,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确保“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特印发“坚持司法为民  传递司法温情”特别关注20个细节如下:

    一、特别关注接待当事人细节,

    解决“不热情、不耐心、不亲和、不周到”问题

    第一条    对来访、来诉群众要态度和蔼、诚心热情、以礼相待。打招呼、握手、倒茶水、让座、微笑、迎送等行为要得体大方。

    第二条    要耐心听取群众诉说,不要随意打断,更不能武断阻止。

    第三条    和群众谈话或庭审中语言要文明、亲和,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不得居高临下,语调怪异,甚至言辞尖刻,伤害群众感情或人格尊严。

    二、特别关注开庭细节,

    解决“不守时、不庄重、不严肃”问题

    第四条    法官必须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准时到庭,不得随意迟到,更不得随便推延开庭时间,让双方当事人长时间等候。

    第五条    如因开会、集体活动等公务活动与开庭时间安排冲突时,确需要另行确定开庭时间的,案件承办人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六条    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凡通知当事人按约定时间准时到法院的,不得以工作忙、无时间、或急着下乡等种种借口搪塞、敷衍,让群众多次跑冤枉路,引起群众不满。

    第七条    法官开庭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仪态大方,坐姿端正。

    第八条    开庭期间,法官不得接打手机,不得随便走动、出入,不得交头接耳。

    第九条    庭审用语要规范,不得有不文明语言。

    第十条    法官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审陈述、举证、辩论、调解,要充分注意当事人情绪,要让当事人把应讲的话当庭说完。

    三、特别关注裁判文书制作细节,

    解决“不规范、不公正、不明白、不整洁”问题

    第十一条    裁判文书要规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明确,用语清晰准确,辩法析理透彻、通俗易懂。

    第十二条    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书面整洁、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无错别字。

    第十三条    裁判文书装订必须规范,不得出现两处以上修改,不得滥用校正章。

    第十四条    加盖法院印章要规范,印内文字要清晰、端正,不得加盖“倒立印”或“偏斜印”,更不得出现漏盖印章和“重影印”现象。

    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文号要准确,不得出现一案多文号或多份文书一个号现象。如一案有多份裁定书、多份公告的,应分别对案号进行区分,使用附号。

    四、特别关注送达细节,

解决“不细致、不准确”问题

    第十六条    所有传票、送达回证的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全面、准确,不得书写了草,让当事人难以辨认,甚至造成当事人因看不清字迹走错地方,耽误开庭时间。

    第十七条    送达裁判文书要及时、正确,弄清、弄准受送达人身份,不得盲目、草率,以免造成送达对象错误等工作被动。

    第十八条    留置送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送达回证底稿上必须说明情况。

    五、特别关注案件流转传递细节,

解决“不高效、不严谨”问题

    第十九条    案件从立案、审理必须及时、高效流转,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条    案件上诉、案卷上呈、上级法院调卷要按规定及时、快速办理,不得拖拉、推诿。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济源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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