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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8-19 21:29:19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涌入法院,案件日渐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缓解矛盾,各基层法院通过各种渠道聘用人员对法官工作进行辅助,这些人辛勤工作,为案件处理、执行等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其没有编制,工资不能得到保障,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高,还出现了部分临时聘用人员给当事人索要财物的现象,给法院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所以如何管理好聘用人员基层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基层法院聘用人员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渠道多导致入口不规范。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基层法院使用聘用人员,72.1%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用的,在招聘人员时没有经过审查考核,有部分庭室根据工作需要先行聘用形成事实用工后进入;有的在招聘人员时没有经过审查考核进入,还有16%通过熟人介绍进入。进入渠道的不规范,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53%的聘用人员是大学水平,其余均为高中毕业或者其他职业中专毕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形象。

    二是待遇低导致出口难解决。从安阳基层法院来看,聘用人员基本上没有职位上升的渠道,也解决不了政法编制,有的聘用人员在法院工作长达十几年,一旦出现问题按照劳动法又难以解聘;待遇较低,福利方面一般都是参照在编人员减半发放,导致其工作起来缺乏主人翁意识和主动性,在调查中有87.5%的聘用人员工资在1240元(安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仅有12.5%的人员工资在最低工资以上;有的聘用制法警和书记员将法院作为临时跳板,一旦有其他出路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就立刻辞职,法院也无相应的制度予以约束,给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是缺乏制度管理。在调查中,基本上各基层法院对聘用人员没有进行过上岗培训,也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没有工资增长激励机制、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导致聘用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得不到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相对低于法官,出现了借出差办案之机给当事人要差旅费、油费、邮递费等现象,甚至借法院之名处理自己的私事,出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往往是聘用人员一走了之,留给法院的是案件质量不过硬,法院的公正和效率及公信力下降。

    殷都法院认为解决法院聘用人员问题必须从下列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重新整合资源,积极寻求政府财政和编制保障。将目前的聘用人员进行积极整合,对学历层次低,不符合法院要求的人员,通过补偿等方式予以解聘,对于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通过自学等方式取得学历,提高层次。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将人员情况向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反映,争取将聘用人员统一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争取临时编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职下拨,并统一规定编制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聘用期满,合同终止,编制收回。

    二是规范聘用程序。根据部门工作职能、规模和实际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测算合理确定聘用岗位和人员员额,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强化初聘人员上岗前职业纪律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有效地保证聘用人员的质量。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健全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学习培训、考勤考核、评先评优、奖惩等各项制度,鼓励聘用人员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建立科学的优胜劣汰机制,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

    四是加强关怀。在工作中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全员订立劳动合同,细化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使聘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克服聘用用劳动用工上的随意性,做到依法用工。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特长,组织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培养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在生活中嘘寒问暖,关心他们的住宿、饮食和交通问题,及时帮助聘用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在法院工作期间感受到家的温暖。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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