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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朋友来做客 谁知是个“窃贼”

  发布时间:2014-06-12 10:11:52


    邀请朋友到家做客是人们加强交流、增进感情常常选择的方法。谁知做客时居然鬼迷心窍,由“客人”变为“窃贼”,6月9日,殷都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元。

    2013年6月23日,被告人刘某到殷都区纱厂社区朋友周某家做客,中途,周某去厨房准备午饭之时,让她陪自己两岁的孩子玩耍,被告人刘某便走到卧室打开衣柜,拉开抽屉从中盗窃千足金黄金项链一条,千足金黄金吊坠一个。案发后,被盗千足金黄金项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周某。经鉴定,被盗千足金黄金项链价值为2998元,千足金黄金吊坠价值为1502元。

    殷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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