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庭审程序,提高行政案件审判效率,殷都法院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大框架下,通过学习、借鉴高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先进做法,在已有的行政审判庭审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适合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程序的模式,此机制是突出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保障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性的又一项有益探索
例如:规范庭前指导。目前,公民的法律水平仍然普遍偏低,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也参差不齐,庭前的诉讼指导保证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又如,在法庭审查顺序方面,涉及当事人诉权的问题进行优先审查,对当事人资格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审查完毕后再对决定是否进入其他问题的审理;再如,关于法庭辩论程序的设置,实行质辩合一,既有利于当事人深刻阐述自己的主张,也有利于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提高了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