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法院采取个别提醒、节假日前预警、定期通报为一体的“点、线、面”结合措施,由细节做起,强化审限管理,严防案件超审限。
个别提醒:以案件审限届满前15天为时间节点,由分管副院长对未结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个别提醒,必要时副院长、庭长、承办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研究,加速案件办理进程,确保案件审理结果合法、合情、合理。
节假日前预警:将节假日和预期的工作日调整列为时间段,对各业务庭室进行审限预警,全体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审限排查计算,合理安排开庭时间,避免出现节假日后超审限、因调整工作时间无法开庭等情况的出现。
定期通报:以审限定期通报为面,覆盖所有未结案件。每周一通报各庭室、各法官上一周的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本周所有未结案件的审限进行通报和预警,使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对自己承办和管理的案件总量做到心中有数,分清轻重缓急,对审限过半的案件进行重点催办,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确保均衡结案。
三项措施实施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149件,无一超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