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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集资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增多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3-12-02 08:28:11


    当前,随着安阳市部分企业和个人非法融资的资金链条断裂,“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聚增,据统计,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非法集资集中爆发期间,全市基层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案件就达94件357人,其中由于集资所引起的“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83件,占非法拘禁案件总数的88.2%,较上期同比增长54%。此类案件已经成为地区不安定因素之一,对正常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笔者分析后认为,因集资引发非法拘禁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融资资金链条断裂。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及其他地区的高息非法融资的公司和个人资金链断裂,大批参与融资的公司和个人逃匿、倒闭或者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部分人为了能尽快或者赶到他人前面讨回自己的“血汗钱”,铤而走险,纠集亲朋好友,甚至雇佣黑社会对借款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措施讨要欠款。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错误理念存在,部分债权人认为在不依靠法律或诉诸法律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为了自己利益而采取强行扣押债权人的手段不会触犯刑律。一些从犯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帮人讨回拖欠的债务,是正义之举。而部分债务人由于不懂法,自我保护意识也非常差,在受到侵犯时,认为自己理亏在先不敢报案。

    三是公权救济不力,债权人利益难以保障。在讨债过程中,债权人常常处于劣势。通过公安立案侦查或者诉讼途径解决,不仅仅时间长,还要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由于民间借贷、经济往来的不规范性,部分证据缺失,一些债权人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即使胜诉,债务人也可能已经转移财产,出现执行难等问题。这种现象使不少人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失去信心。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严格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健全和规范市场经济交往方式。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固定,实现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确定民间融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民间融资的额度、期限、利率、用途等,使民间资金更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及时排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等基层组织要加强调解工作,及时排除纠纷,化解矛盾,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提高警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安抚工作,避免其采取过激行为。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守法意识。针对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这一现状,司法部门可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增强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四是建议上级机关对集资引起民间借贷的立案管辖、受理范围等进行进一步界定,解决因公安不立案、法院不管或者双方互相推诿的问题,尽量将所有民间借贷案件都纳入程序,用公权力进行救济。

文章出处:殷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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