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时学生发生意外,老师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疾病的孩子在校期间发病时造成人身伤害,谁来负责?3月12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走进安阳市殷都实验中学接受老师和学生们就关心的法律问题给予了圆满解答,收到了师生们一致欢迎。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的要求,殷都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市殷都实验中学组织了一场特别的座谈会。当天15时左右,殷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风华带领多名法官与该校的十余名师生代表一起围坐在圆桌前畅谈校园里的法律故事。老师们着重对课外活动与上课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咨询,法官一一做了解答。“老师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欠缺,在日常教育中只能以情感教育为主,告诉学生要懂事、有责任感。通过这样的座谈会,我们能了解一些学生的实际需要,并从法官那里得到相关解答,有助于我们学生的健康发展”八年级三班班主任史艳霞说。
“以往我们都是以宣讲的方式,法官坐在主题台上讲,然后学生坐在下面听。我们这次希望能够创新一种互动形式,将法律知识以更实际、更容易被接受的方式传授给学生。”殷都区法院副院长朱凤华说,老师和学生可以说是朝夕相对,老师的一举一动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所以这次座谈会我们不仅请来了学生的代表,还请来了部分老师,一方面通过老师、学生代表及时了解问题,并给予他们帮助,另一方面希望他们将交流后了解的法律知识传播给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