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殷都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四项措施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各项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是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院内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设案件评查办公室,由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官组成。评查办公室对全院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评判定性。
二是明确案件评查范围。评查主要针对院内所有审结案件包括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其中重点对以下案件进行评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人大和监督员监督案件、上级批示案件、超期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
三是细化案件评查标准。分阶段分项目的逐项列清案件评查的标准,从立案受理、诉讼费的缴纳、审判组织的组成、当事人的应诉、审判执行流程的规范、判决裁定的合理合法以及强制性措施的得当等角度,进行全过程分环节的详细规范,改变以往标准泛泛的格局,细化了操作,增强了案件质量评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严格评查责任追究。评查结束后,就卷宗评查结果、案件责任性质、相关责任人的主观过错及造成的不同后果等内容填写案件评查表并存档备查。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重大瑕疵与轻微瑕疵,提出评议意见,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并根据事后补正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评查结果计入干警业绩档案,与干警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