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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法院强化审委会职能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1-05-16 09:58:43


    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殷都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责,有效保证了审议案件的质量,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审委会专业化建设。优化审委会团体力量,除在人员上配备学历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庭庭长、中层领导为审委会委员,同时强化审委会成员培训和学习,志在提升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审委会组成人员的优素质、高水平。

    二是规范审委会工作程序。审委会讨论案件,合议庭应提交案件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提前发送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及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审委会讨论案件按照听取汇报、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的顺序进行。案件由承办人汇报,合议庭其他人员补充。

    三是完善审委会旁听庭审制度。对院内重大、疑难、有较大影响或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适用审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合议庭认为应该提请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的案件,报主管副院长同意后,由主管副院长向院长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审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严格审委会表决机制。为避免领导先发言易产生决定引导的问题,审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的顺序,一改以往按职级高低发言方式,改为由其他委员先行发言,主管副院长和院长随后发言。主持人将委员意见进行汇总,按多数意见拟定决议。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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