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执行新方法,力求在攻克难点中求发展、在深化亮点中谋突破,建立了完善的执行流程管理体系,采取分类执行的方法对不同的案件施行不同的执行方法,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该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06件,采取分类执行措施后已执结189件,结案率为91.7%,其中和解执行67件,和解执行率为35.5%,执行工作步入了和谐发展的良性轨道。
一是对有履行能力具有和解执行条件的采取动员和解方法使双方和解结案。对执行中比较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因其他原因暂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并注意在调解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注重调解艺术尽量促成双方和解。
二是对暂时有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实施“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经审查对确实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法,通过既保证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使得被执行企业能够继续生产经营的方法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实现可持续的和谐执行效果。
三是对具备执行能力但心存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依法施加执行压力。对部分企图通过逃、拖、藏等方法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必要时通过借助新闻舆论的力量或在报纸上对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等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四是对态度蛮横、无视法律尊严的被执行人依法用够用足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强制执行促结案。针对一些在执行中恶意逃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对其进行说理教育后仍不履行的,依法采取搜查、罚款、乃至拘留等措施予以强制执行,促进案件的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