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方针,为每名青少年犯罪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并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采取六项措施进行预防,防患于未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来,该院共跟踪帮教失足少年119人,未发生一起重新犯罪的现象,该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全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建立预防为主制度。该院把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制度,把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主动派出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普法宣传,为学生举行法制讲座。同时选择一些可以公开开庭或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组织学生旁听,对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设置庭前帮教制度。该院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当即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未成年犯调查表,调查其基本情况、犯罪原因,从中了解未成年犯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家庭管教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找准帮教的切入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感化,使其认识所犯之罪的危害性,促其主动悔罪。对未成年犯的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考察结果,也将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
三是建立法庭教育制度。该院在全面了解未成年犯失足原因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抓住感化点,组织法庭教育。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的组成,选择有经验的中老年法官担任审判长,同时在妇联、共青团、教育等部门聘请一些有利于未成年犯教育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通过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增强司法亲和力,促使未成年犯进一步认清错误,改过自新。
四是建立判后延伸帮教制度。该院在判决后坚持“三个延伸”,即回访考察延伸、帮教措施延伸、帮难解困延伸,及时通过未成年犯的家庭、学校、单位、社区或村委会等力量参与帮教,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或者到收押该院判决未成年犯较多的监狱回访,进行面对面帮教,共同剖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针对性教育,敦促其走上正道。每年重大节日期间不论工作多忙,院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带领审判人员,到未成年罪犯家中回访考察,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场进行帮教,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五是采取慎用刑罚制度。该院针对未成年犯尚处于成长时期,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性大,重归正途的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对必须适用监禁刑的,也是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从心里上认罪并服从改造。
六是健全司法建议制度。该院在结案后及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司法建议,就改变家庭教育方法、落实各项家庭教育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因人而异地指导家长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向未成年犯所在的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不能因其一时犯错,就予以开除,剥夺其读书的权利,让未成年犯有一个较好的重归社会、接受教育的机会。三年来,学龄青少年罪犯复学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