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以做美容为由缠住理发店老板,另一人则伺机在店内实事抢劫。由于他们均系狱中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结果“双簧”戏法演戏结束后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日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5年4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某村村民武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监狱服刑期间,侦查机关发现武某在法院判决前,还曾伙同他人合演“双簧”实施抢劫,于是在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再次提起公诉。
2004年7月5日晚21时许,武某在河南省安阳市红旗渠广场预谋抢劫,当他发现光辉路某理发店娘脖子上挂着的新款手机后,顿时动了邪念。随后他便找来宋飞(化名,另案处理,已判刑),商定由宋飞以做美容为由缠住老板娘林某,武某则寻找机会将手机盗走。然而进店之后。武某发现手机挂一直挂在林某脖子上,始终没有下手机会,但心有不甘的就在林某带领宋飞去做美容的时候趁其不备将其打倒在地,并将手机抢走。之后又撬开理发店床头柜抢走现金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由于武某系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应撤销原判数罪并罚,遂依法与原判决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