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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舌之争惹祸端 一脚换来七年刑

  发布时间:2010-10-18 09:34:07


    已过而立之年的赵某酒后和朋友打牌过程中,与想观看打牌的张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一脚将张某踢成重伤。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我真是太后悔了。”赵某对自己一时冲动酿成大祸懊悔不已。

    2010年1月12日中午,被告人赵某喝酒后约几个朋友在安阳市铁西路北头高楼庄附近一个门市内打牌。约17时左右,被害人张某敲门想进去观看打牌,赵某开门后对张某讲不让其进屋观看,随后两人发生口角,赵某在严厉训斥后,竟上前抓住张某的头发将其从门市拉到公路人行道上厮打起来。被人拦开后,赵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冲过去用脚踢打张某,之后又回室内打牌。当时张某只是觉得小肚子疼痛,认为回家好好休息一下就没事了,但一直到夜里仍是疼痛难忍,于是张某叫人到派出所报案,并入住安阳市人民医院治疗。

    经剖腹探查,被害人回肠中上段破裂约3cm,大量消化液,肠内容物外溢,局部肠管挫伤严重,系膜挫伤较严重,被切除回肠约30cm,住院10天。住院费用17127.50元,其他治疗费用8元。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恒福腹部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赵东亮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恒福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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