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王太亮谎称其儿子是某市市委书记、自己和某钢铁公司董事长等领导是朋友,骗取信任后,以帮助安排工作、介绍业务为名骗取现金9万元,之后又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2.2万元。9月30日获悉,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判处王太亮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经审理查明, 1984年4月25日,王太亮曾因犯诈骗罪、伪造公文罪被安阳市铁西区(现殷都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王太亮谎称其儿子王文超是某市市委书记,自己与某钢铁公司董事长等领导是朋友,以帮助被害人赵某儿媳找工作为名,骗取赵某现金6万元。期间,王太亮以同样谎言骗取户某和赵某的信任,然后以帮助介绍与该钢铁公司签订铝钒土供销合同为名,骗取户某现金1万元,赵某现金2万元。
2009年元月和3月,王太亮又以安钢集团永通公司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的名义与李某和张某签订合同协议书,骗取李某现金2000元,骗取张某现金2万元。上述全部赃款至今分文未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太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其一人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王太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