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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涉黑团伙落法网 组织成员全为“80”后

  发布时间:2010-09-27 16:01:20


    9月27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涉黑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涉黑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共有8名被告人,其中中王某等3人系“80”后,小强(化名)等5人系“90”后,5名“90”后成员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其中该团伙组织领导者王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介绍卖淫罪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6年三次被法院判处刑罚。小强于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年底以来,被告人王某、小强等组织成员,为追求经济利益,实施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盗窃等犯罪活动,并多次受雇于人组织实施大规模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王某、小强为组织、领导者,通过长时间的犯罪,形成了自己约定俗成的规矩,即:有较为固定的统一聚集场所,该组织领导及骨干成员平时都聚集在安阳市老师院后门的网吧、旅社内,有事便于迅速集结并召集手下人员;为便于作案,专门准备有砍刀、钢管等作案工具,组织成员一人有事,其他成员要招之即来,如不到场,一旦自己将来有什么“事情”,该组织成员就不会为其帮忙;每次无论镇场或打架后,分发不等的赃款或酬金等。

    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替人打架、镇场收取佣金、盗窃等非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基本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或用于组织成员日常吃住、上网、唱歌等娱乐活动,或用于犯罪所需的交通费用等。

    被告人王某、小强及其组织成员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对被害人实施人身、经济上的损害,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致使被害人内心恐惧无法正常生活;该组织多次受人雇佣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该组织采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镇场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另指控,该组织还实施了殴打他人、采用威胁方式替人要账等一般违法行为,该组织成员小强还8次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8辆,销赃后得赃款共计9510元。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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