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对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十分注重人权保障,积极强化五项措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彰显司法对人权的关爱,积极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牢固树立罪刑均衡意识。工作中认真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既不与法无据地追求严,也不失去原则地强调宽,坚决避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情况的发生;尤其是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尽力避免事实和法律之外的不当干扰和影响,在实体处理上既强调防左又注意防右,既不因强调打击而随意出入人罪,又严防借口落实宽严相济而放纵犯罪。
二是不断强化和谐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专项斗争服务社会和谐大局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则慎重判决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积极创新办案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量刑时坚持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基础上,量刑时严格按照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总体要求,坚持综合分析、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积极构建非监禁化机制和考察、回访、调查机制。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针对那些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通过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制度,做好帮教工作,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探索构建刑事审判全程监督机制,以宽严法定为原则,积极构建纪检监察和审监庭从立案到结案直至移送执行全程参与的完整案件监督机制,避免借口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而滥用自由裁量权。
五是积极打造特色少年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探索推行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以便在量刑时作出最恰当的刑罚,坚持既有利于被告人认罪,又有利于未成年人将来的矫正改造的原则,努力追求教育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