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案件日趋增多,审判任务日益加重的趋势,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切实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完善案件质效监督机制,努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一是强化审判监督庭和问责办公室的审判监督和案件评查职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案件“质检站”的作用,所有已结案件在归档前,全部由审监庭和问责办公室按照审判委员会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办案质量不高、处理不当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被评为精品案件的,在全院予以通报表扬,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和问责办公室为主体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审判委员会委员定期或随机旁听案件庭审,不断规范庭审秩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刑事案件中拟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处罚金、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民事审判中诉讼标的额较大、当事人一方为3人以上或曾因纠纷上访的案件,全部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从而保证全院准确统一地把握法律适用精神。
三是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选择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检查案件卷宗,并现场进行评议打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院党组专门研究、逐条解决。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同时不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拓宽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渠道和内容。
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案件公示栏,设立案件质效举报箱和监督电话,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并逐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中,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允许群众旁听,重大典型案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报道,注重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并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信息,拓展群众的监督渠道,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