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发挥行政法官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动作用,结合实际切实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行政协调,积极探索构建诉前、诉中、诉后全程立体化行政协调机制,努力追求既解决群众诉求又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双赢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件,全部审结,其中经协调后撤诉6件,撤诉率为54.6%。
一是注重完善协调互动机制。与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主体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双向交流相关工作情况,尽可能实现信息即时共享。尝试建立敏感案件协调机制,通过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通报敏感案件审理情况及对审判社会效果的预测,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二是注重强化行政法官的诉讼引导义务。在开展案外协调工作时,通过强化法官释明权运用和诉讼引导义务,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而缓解矛盾冲突。对有情绪且认识存在偏差的当事人注重从经济、法律等多种角度释法明理,从而纠正当事人的认识偏差,引导当事人以理性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尝试引入民意协调解决机制。针对协调行政案件工作量大、难度大的特点,在协调行政诉讼案件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容易取得理解信任、了解群众诉求等优势,把人民陪审员吸纳到协调工作中,使案件协调工作包容更多民意,从而提高司法协调的公信力。
四是注重完善司法建议机制,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或典型性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后形成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主体反馈,在司法建议明确中指出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中肯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