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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

  发布时间:2010-08-31 10:15:36


    安阳市殷都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对诚信社会建设的辐射作用,多措并举,通过建立涉诉当事人诚信档案、完善涉诉当事人诚信档案使用和健全失信惩戒、守诺激励机制建设等措施,全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一是立足审判维护诚信。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及诚信的案件作为审判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及诚信的犯罪,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依法审理用人单位逃避、分散劳动法律责任的不诚信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正审理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纠纷,依法给予制裁,最大限度地维护诚信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探索新的执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惩戒失信当事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加强宣传提倡诚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和司法宣传的导向功能,坚持立案程序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进度公开,全面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选取赡养、个人借贷、拖欠工资和未成年犯罪等典型案例,积极参与辖区内社区、企业、学校的普法活动,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强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发布,截止目前已上网发布各类裁判文书252份,强化了公民的诚信意识。

    三是健全档案促进诚信。全面推进诚信网络建设,将辖区内涉及到诉讼和执行的企业、单位、组织和公民全部纳入诚信档案信息数据采集系统,重点采集其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不诚信信息,分别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和纸质档案,为全区诚信网络建设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目前,该院已对今年以来审理的涉及诚信案件的125名当事人逐个建立了诚信档案,对其不良诚信记录进行了采集和记载。

    四是健全机制确保诚信。全力推进失信惩戒和守诺激励机制建设,开创性地制定了《涉诉公民和单位诚信预警约束、警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对涉诉单位和公民诚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对评定结果为诚信的纳入良好行为信息系统管理,对轻微失信的纳入不良行为预警提示信息系统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纳入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管理。同时还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当事人分别实行诚信鼓励、预警约束和警示惩戒(录入全区诚信档案网络系统和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管理制度。通过预警提示约束和警示惩戒,促进当事人自觉诚信。截至目前,该院已对80名轻微失信的当事人通过《殷都区电子政务网》进行了诚信预警提示,对45名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则通过《殷都法院网》公开进行诚信惩戒。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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