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司法调解,使调解成为法官和当事人解决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使民事案件呈现出上诉率低、上访率低、发改率低、息诉服判率高的“三低一高”的良好局面。今年元至7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22件,审结756件,结案率为92%,其中以调解结案或调解后原告自愿撤诉结案的567件,调撤率达到75.1%。
一是创新机制,全面实施“三依一救助”调解法。“三依”即动员包括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同事、所在基层组织、所在社区民间问题调解员等在内的一切社会力量,依法(国家法律、法规)、依理(道德、公序良俗)、依情(国情、社情、亲情、人情),开展调解工作;“一救助”即将司法救助提前到调解环节实施,对标的小、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由法院在调解环节提前进行必要的司法救助,促使案件在调解阶段得到解决。
二是抓心理学培训,提高法官调解技能。该院在注重培养法官为公众服务的责任感和热情的同时,还专门聘请心理学专家对法官进行审判心理学培训,通过培训,使法官善于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能够根据纠纷的不同性质和内容,以及不同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和心理状态,选择适当的方法、技巧和策略,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完善庭前导诉和诉前调解制度。该院在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合理引导群众不诉或者少诉的同时,对到院诉讼的当事人,一方面由立案法官主动向他们释明诉讼风险,讲明诉讼的利益得失,积极将其向诉前调解的轨道上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对案件诉前分流进行规范,在立案环节全面实施“纠纷受理、调查取证、实施调解、达成协议、情况回访”的立案调解流程,由立案法官按照流程,根据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分流与流转,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或当事人同意选择调解解决的案件,立即进入调解程序,或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问题,或直接委托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对无调解可能的案件或当事人拒绝选择庭前调解解决的案件,尽快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审理解决问题。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立案调解。今年以来,该院立案庭已庭前调解各类案件63件。
四是全面构建庭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密切结合的司法调解工作体系。一方面强化调解事项和调解权利的书面告知,在民事案件立案后送达诉状副本时,就将“建议庭前调解通知书”与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同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知道如能达成调解协议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将诉讼调解时限适当延后,要求办案法官在案件庭审调查后至宣判前,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焦点,摆事实、讲法律,使当事人能够预期可能的案件处理结果,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使在庭审结束后,在判决书正式下发前,双方当事人仍可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阶段,还可以继续执行和解。
五是院领导亲自参与,争取最佳调解工作成效。该院明确规定所有案件审判员必须调解二次以上,审判员调解不成,可以交庭长组织调解,庭长调解不成的还可以报主管副院长主持调解,对主管副院长仍调解不成但认为还确实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由主管副院长报院长亲自组织调解。今年以来,院长副院长参与调解并调解成功的案件已有12件,其中一批群体性纠纷案件在院长的亲自参与下,得到调解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