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19岁的安阳市殷都区农民栗某2007年6月22日因犯强奸罪被济源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他仍不务正业,游手好闲。2009年5月6日,刚刚获得自由不到三个月的他又因涉嫌抢夺罪被依法逮捕。近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度过短暂的自由时光后,栗某又要重新回到高墙内接受改造。
今年4月6日上午12时30分许,在安阳市体育馆北头女厕所附近,正在寻找目标的栗某看上了一位女士手中的手机。正巧该女士入厕方便,栗便尾随而入,趁该女士不注意将其放在池子旁边台子上的诺基亚3125型手机抢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00元。案发后手机被追回并退还给受害人。
殷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栗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由于栗亮在前罪刑罚执行后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