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装好了,六台车终于能开走了!”9月3日下午,在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一起涉及六台重型卡车、价值近两百万元的返还原物纠纷,历经两个多小时调解、两个多小时现场核验交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情源于几个月前,原告购进6台重卡牵引车,总价值195.5万元。因车辆上牌等问题,车辆暂存他处。后因上牌费用结算问题,被告将6台车的30条原车轮胎扣留,车辆一并停放在被告公司院内无法动弹。一边是车辆“趴窝”的焦急,一边是费用久拖未决的无奈,双方多次协调无果,原告诉至殷都区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轮胎损失;被告提起反诉,要求支付相关税费和停车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宋晓敏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梳理法律关系,精准区分留置权与动产所有权的保护,找准双方争议症结。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扣留他人车辆轮胎不利于根本上解决问题,长期不返还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向原告讲清,委托上牌产生的合理税费应当支付,拖着不解决只会让损失扩大。在法官一次次释法沟通下,双方态度从“各说各有理”逐渐转向“坐下来谈”。
9月3日下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垫付税费等费用2万余元,被告一次性将30条车辆轮胎及车辆产权证书、行驶证等全部手续交付原告。场地费6000元另行支付,就此了结。从下午两点四十分到四点五十分,一本厚厚的卷宗变成了一份薄薄的调解书;从四点五十分到六点五十分,薄薄的调解书变成了双方的真金白银。轮胎装好了,手续交接了,六台沉睡数月的重卡终于可以重新上路。
从“对簿公堂”到“案结执了”,殷都区法院法官用“如我在诉”的共情和“穿透式”的解纷思路,把一场近两百万元的车辆之争,变成了双方都认可的“明白账、放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