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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告耐克配色抄袭:配色维权折射知识产权时代共识

发布时间:2026-07-17 10:10:37


    近日,一桩有意思的知识产权诉讼引发了全球网友的热议:日本7-Eleven(下称7-11)将运动品牌耐克告上法庭,主张耐克推出的Air Max 95款式运动鞋的红、绿、橙配色与7-11沿用近四十年的标志性商标商品高度重合,要求耐克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赔偿损失。看似一场趣味商业纠纷,实则敲响了品牌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创意“搭便车”的警钟。

    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红绿橙都是公共颜色,7-11品牌为何态度如此强硬?因为标志性配色本身就是价值千金的品牌视觉资产,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对于连锁品牌来说,标志性配色就是品牌的第二商标,甚至比logo更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你想想,当你看到红白交错的金拱门商标时第一反应是不是麦当劳?看到黑白勾你立刻想到耐克,看到墨绿色就想到星巴克——7-11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便利店品牌,在全球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开了超过8万家门店,从门店招牌、包装袋到员工工服,统一的红、绿、橙配色已经用了几十年,获得了不少消费者的高度认知,形成了7-11品牌资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次耐克推出的这款Air Max 95,恰恰用了和7-11招牌几乎一模一样的配色,甚至连色块排布都高度相似,更关键的是,这款鞋上市前就被大量球鞋博主称为“7-11配色AF1”,耐克也没有对这个称呼做出任何澄清或者反对,但这次7-11显然不想默认这种免费蹭流量的行为。回顾以往的知识产权判例可以发现,对商标颜色的侵权其实已有清晰的认定标准,这次7-11起诉完全符合知识产权维权的合理逻辑。去年,伊利公司诉蒙牛公司推出“精选牧场”的包装主色调“撞脸”伊利公司推出的“金典”纯牛奶的绿色包装,最后胜诉获得了赔偿。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其实早就有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规定。从2001年商标法修改开始,我国就已经允许将颜色组合注册为商标,只要这种颜色组合能够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就可以获得商标权保护。截至2023年,国内已经有超过千件颜色组合商标获得注册,比如李宁的经典红黑配色、中国移动的蓝白配色,都已经获得了商标专用权保护。而这次7-11的诉讼,之所以引发这么大关注,核心在于两个点:第一,被告是超级大牌耐克,原告是跨领域的便利店品牌,跨品类的颜色侵权诉讼本来就少见;第二,很多人好奇,跨品类的颜色使用算不算侵权?按照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如果两个品牌的品类完全不同,一般不会认定为侵权,因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但放到这桩案子里,情况不一样:7-11本身早就开展了自有服饰、周边产品的业务,而耐克推出同样配色的球鞋,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鞋是7-11和耐克的联名款,这就构成了“消费者混淆可能性”,这也是7-11起诉最核心的依据。退一步说,就算7-11没有把这个配色注册为鞋类的商标,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如果耐克故意使用和7-11标志性配色高度近似的设计,故意引导消费者产生联名联想,以此牟取不当利益,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7-11这次起诉,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在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商业利益。

    这几年国潮兴起,很多国内品牌都在打造自己的标志性视觉符号,2023年后,商家对新型非传统视觉商标申请量暴涨120%。比如蜜雪冰城的雪王配色、喜茶的绿、元气森林的白蓝渐变。然而,这次7-11直接起诉,等于给所有品牌敲了警钟:不要觉得颜色是公共资源就可以随便用,当一个颜色组合已经和特定品牌深度绑定,你拿来用在同品类产品上,还故意引导消费者联想,那就不是创意,是侵权。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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