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宣传“案结执了”工作理念、展示立审执协调配合创新举措、总结推广督促履行典型案例与工作成效,浓厚“定分止争,案结执了”氛围,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于“殷法阳光”微信公众号开设【案结执了进行时】专栏,选取优秀案例进行公开宣传,全方位展示我院“案结执了”的具体措施、工作亮点或机制创新。
案情简介:2025 年6月12日课间时段,两名在校学生于校园内开展足球运动期间,一名学生不慎将另一学生撞倒致使其受伤。受伤学生经医院确诊为左臂肱骨近端骨折,后续入院接受治疗,先后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因事故恰逢中考备考关键时期,此次受伤不仅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还对其造成较大心理压力,伤者一方据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事发后,受伤学生家长多次与侵权学生监护人沟通赔偿事宜,对方始终消极应对,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受害方遂诉至法院,主张侵权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损害后果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赔付责任;同时认为事发地点在校内,校方未尽完备的校园安全管理及活动监管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加之学校已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亦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付义务。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核心争议集中在侵权责任划分、各项损失核定标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付与否。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案件特殊性与当事人实际诉求,积极组织多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明体育运动风险自担原则、监护侵权责任、校园安全保障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居中协调化解双方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侵权方监护人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5200 元,原告足额收到赔偿款项后当庭提交撤诉申请,本次纠纷彻底了结。
案结执了效果:本案顺利达成当庭给付、当场撤诉的圆满结果,赔偿款项即时结清,无任何后续履行隐患,圆满达成案结执了工作目标。法律层面,以低成本调解方式定分止争,切实保障受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幅缩减诉讼周期,有效节约司法审判资源。社会层面,及时平复双方家长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持续激化,消除事件对学生备考造成的不良影响,维系和睦同学关系与和谐家校关系。政治层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用柔性司法手段化解民生小纠纷,全方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育人效果深度融合。
主要做法:本次纠纷化解存在多重现实难点,一是案件时间节点特殊,临近期末致使当事人情绪急躁,诉求迫切,调解沟通阻力较大;二是案件涉及三方不同责任主体,责任界定模糊,各方互相推诿现象明显;三是赔偿项目类目较多,双方对损失金额认定差距较大,协商难以达成共识;四是若走完整诉讼审判流程,审理周期较长,极易进一步加重学生心理负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为全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实现案结执了,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第一,开通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绿色通道,优先排期、优先对接、优先调解,压缩办案时长,最大程度降低诉讼事件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的干扰。第二,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细致区分体育运动合理风险与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清晰划分监护人赔偿责任、学校管理过错责任以及保险理赔责任,打破当事人认知误区,引导各方理性正视自身法律义务。第三,秉持法理相融调解思路,在宣讲法律条文、明确赔偿标准的同时,兼顾同学情谊、邻里乡情与教育大局,做好情绪疏导工作,缓和双方对立氛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第四,锚定即时履行核心目标,将当场兑现赔偿作为调解重要前提,全程见证款项交付流程,确保赔偿资金快速到位,同步完成撤诉手续,从根源杜绝后续执行隐患。
在基层司法工作中,校园无小事,少年成长无小事。处理此类涉未成年人校园纠纷,不能单纯依靠冰冷法条一判了之,更要怀揣为民初心与育人情怀,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情温度,以快速调解减诉累,以当庭履行解民忧,真正做到小事快办、难事巧办、实事办好,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扎实的案结执了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