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岳与被执行人杨美涛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美涛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杨美涛,男,汉族,身份证号:41051********,住所地:住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北流寺村村西。
执行案号:(2023)豫0505执165号
执行依据:(2022)豫0505民初1614号
执行标的:506318.72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杨美涛名下的财产线索及行踪信息经本院查证属实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以实现时,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本院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十五日内,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文娟
举报联系电话:2097831、209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