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谢永超申请执行申志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申志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谢永超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申志刚,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50********,住址: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街道安矿路3号院西4排14号。
执行案号:(2024)豫0505执1562号
执行依据:(2024)豫0505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申志刚下落相关线索,经查证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6130元予以奖励(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但未处置到位的,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或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十五日内,由申请执行人谢永超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魏雪利、宋海涛
举报联系电话: 0372-209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