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10:45:18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泓福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分公司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泓福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八层。
法定代表人:郭建增,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分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龙山中路。
负责人:郭凯。
第三人:襄垣县永惠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府前路 296 号古韩镇人民政府 330 办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建波。
执行案号:(2022)豫 0505 执恢 190 号
执行依据:(2020)豫 0505 民初 3722 号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八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分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以实现时,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 20%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本院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十五日内,由申请人安阳市泓福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胡文娟
举报联系电话:2097831、2097830
责任编辑:宣教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