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畅和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乡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新乡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牧野分公司、杜海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杜海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畅和轩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杜海顺,男,汉族,身份证号:41052********,住所地:安阳县瓦店乡小集村 83 号。
执行案号:(2023)豫 0505 执 539 号
执行依据:(2022)豫 0505 民初 2019 号民事裁定书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杜海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40万元以上,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申请人自愿支付2000元予以奖励。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由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畅和轩贸易有限公司在 10 日内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1 年(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17 日)。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胡文娟
举报联系电话:2097877、209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