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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15:50:10


    申请执行人王在伟与被执行人李银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银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在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李银平,女,汉族,身份证号:41051********,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骈家庄村 468 号。
    执行案号:(2024)豫 0505 执 321 号
    执行依据:((2023)豫 0505 民初 2106 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银平有效住址且能够使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承诺当日支付悬赏金5000元。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且拘留十五天的,拘留期满当日在支付悬赏金15000元(不满十五天,按一天1000元计算);二、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得以实现时,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40%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十五日内,由申请人王在伟申请执行人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赵立
    举报联系电话:2097831、2097830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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