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刘得锋与李云姣、杨月成债权纠纷一案中,
因被执行人李云姣、杨月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
务,现申请执行人刘得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月成,男,1965 年 10 月 28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52********,住址:河南省安阳县瓦店乡杨奇村 519 号。
被执行人:李云娇,女,1968 年 6 月 23 日出生能,汉族,身份证号:41052********,住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新划庄 25 号。
执行案号:(2020)豫 0505 执 936 号
执行依据:(2019)豫 0505 民初 3436 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云娇、杨月成所在位置线索,经查证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 600 元予以奖励(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但未处置到位的,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或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十五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刘得锋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文娟、张欣欣
举报联系电话:0372-2097831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