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杨鹏申请执行李周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周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周钢,男,1977年5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50********,住址:安阳市殷都区老安林路26号院44号楼29号。
执行案号:(2023)豫0505执恢82号
执行依据:(2022)豫0505诉前调书51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周钢下落线索,经查证信息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3000元予以奖励(已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但未处置到位的,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或行踪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在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十五日内,由申请执行人杨鹏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间: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闫玮玮、魏雪利
举报联系电话: 0372-209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