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啊,这么早就敲门!”3月28日凌晨6时许,黎明还未破晓,殷都法院执行干警就已经出现在被执行人河南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家门外。
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安阳某汽贸公司代替王某交纳车辆租金后,王某未如约向其支付款项,遂安阳某汽贸公司将王某等人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阳某汽贸公司代偿款52008.94元及资金占用费,李某及河南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到院后,张某仍以河南某物流公司仅是担保人为由拒不承担还款义务,见状,执行干警耐心的开启了一场普法宣传,详细的向其释明了一般保证及连带保证的区别,并为其承担还款之后,自身权益如何保障指明路径,同时明确告知其如其仍抗拒执行,我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干警一番耐心的释法明理后,河南某物流公司最终同意现自行垫付本案的所有执行款,之后再向王某进行追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新年伊始,为践行“能动司法”,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殷都法院始终秉持依法、规范、善意、文明的执行工作理念,持续加大拘传、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