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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四项措施规范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2010-07-26 18:59:40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为目标,结合实际切实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努力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更好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严格卷宗归档,彻底清查未归档卷宗,总结档案管理中的漏洞与不足。由院内各部门负责人亲自督办,对所有未归档卷宗和从档案室借阅未归还的卷宗进行全面清理,务必实现能归档的全部及时归档,因正常事由需从档案室借阅且正在使用中的要明确其具体下落。同时对在卷宗清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并逐一制订整改措施。

    二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阅规程。在原有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档案查阅管理规定》,重点对档案归档、查阅、归还等作出了明确系统化的规定,确保法院档案特别是案件档案依制度管理、按规程利用,努力实现 档案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和制度严谨性。

    三是实行卷宗归档情况通报和档案借阅情况通报制度。针对案件档案借阅面较广的实际,为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在严格控制借阅范围的同时实行卷宗归档情况通报和档案借阅情况通报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借阅期限届满前督查归档,以保障借阅档案及时归档,从而在保证档案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为申诉复查、审判质量评查及有关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四是区别案件档案借阅的不同情形细化借阅流程管理。明确本院工作人员借调档案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借卷人办理借阅手续,载明借阅理由和借阅期限。公安、检察等相关机关因办案需要查阅、复制档案材料的,需凭介绍信、工作证,出具调卷函方可办理,且限定由专人根据要求在法院内查阅、复制完毕。辩护律师查阅案卷需通过承办人办理,且通常限于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摘抄其他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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