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把钱履行完毕了,麻烦您尽快把的我银行账号解冻了吧……”9月5日一早,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的接到被执行人甘某的电话,一起小标的买卖合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9年12月,甘某在马某轮胎经销门市部购买轮胎,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款项不再支付。马某遂将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某轮胎欠款6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甘某并未按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马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殷都法院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得知账户被冻结后,焦急万分,立刻联系了案件负责人。表示自己在外地急需用钱,希望法院可以解除账户冻结。
案件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需要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方可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明白解冻账户的方式只有依法履行,于是便通知家属将执行款交至法院。案件负责人随即将被执行人名下的解除冻结,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