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积极强化审判委员会司法指导能力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采取四项措施增强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是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要求审委会委员充分认识到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委员担负着审判工作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讨论案件时,务必要坚持做到对案件的分析客观、理性,并独立发表意见,要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天职和追求的目标。
二是不断增强学习意识。要求审委会委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立法动向和精神,关注法学热点难点问题,吸取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提升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积极打造专家型审委会委员。
三是不断增强规范意识。要求审委会委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当期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中途未经许可不得随意退出会议;讨论案件过程要坚持遵守会议纪律,通讯工具一律选择振动或关闭;参会委员要慎重发表对待案件的意见,对案件意见一经发表,无新依据、新理由不得随意更改。
四是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要求审委会委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会议之外不得随意向当事人或承办人发表个人见解。如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