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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煤炭生意为名骗财还债 “80后”青年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0-07-15 10:51:43


    “80后”小伙梁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通过吹嘘自己和某钢铁公司订有供煤协议,并以虚构的协议骗取他人合伙经营资金10万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7月14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梁某,男,1980年7月28日出生,自幼在安阳市上学,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2008年2月,经人介绍梁某认识了被害人吕某,闲聊中梁某吹嘘自己和安阳市某钢铁公司有合作供煤协议,利润相当可观。见吕某动心后,梁某不失时机地告诉吕某,称眼下正缺经营资金,有意邀请吕某合伙经营煤炭生意。为骗取吕某信任,梁某还虚构了为该钢铁公司供煤的合同。吕某果然信以为真,陆续从银行取出现金10万元交给梁某。

    梁某得款后并没有用于采购煤炭,而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偿还以前债务,其余款项用于日常消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吕某多次催款,梁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时间一长吕某感觉事情不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2月30日梁某在安阳市一家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梁某归案时所骗取的10万元赃款除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外,已挥霍的所剩无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未追回,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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