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曾经轰动全国的“大学生掏鸟案”,有了新的进展,5.27日,“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闫啸天刑满释放。最初,人们的印象还是熊孩子掏鸟案怎么就被判了十年,然而我们得知,上树的不是未成年的熊孩子,而是有知识、有文化的成年人,被掏的鸟也不是麻雀,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4年7月14日,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在高庄乡土楼村有人在非法捕鸟。随后警方就展开了调查,最终锁定了两名涉嫌掏鸟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分别是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闫啸天在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和朋友一起去河边洗澡时,发现邻居门口有鸟窝,于是二人就拿梯子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并将小鸟高价出售,后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出了4只,不过这4只小鸟刚拿到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5月,辉县人民法院对“大学生掏鸟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闫啸天、王亚军两人犯非法猎捕、出售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5000元。
近几年我国已经完善和修订《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立法、司法、行政等诸多维度进⾏严密保障,保护动物、保障生态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命题。盗猎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对人类历史持续存在的自然资源或生态稳定进程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应给予当事人应有的惩罚。此案引发的一系列争议,反映出了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还有所提高,需要我们更加重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