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二月,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本为亲戚关系,两年前,被告为装修房屋特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1分,期限1年。但约定时间到期后,被告迟迟不还钱,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查看卷宗后,法官认为此案借贷事实简单,证据充足。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被告对借款事实当即承认,并承诺还款。但被告向法官诉说了自己做生意失败,暂无稳定经济来源的窘迫情况,表示希望分期还款。法官认为此案事实并不复杂,证据明确,调解难度小,决定组织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释之以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调和劝导。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分期还款的方式和利息进行了重新约定。
庭前调解是化解矛盾的便捷途径,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案件审结效率,同时还能再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节约了审判资源,真正起到了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