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骚扰电话接连不断?
广告推销精准发送?
诈骗链接疯狂弹出?
到底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网络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能否严惩背后的始作俑者?
请看日前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郭某某是手机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利用业务工作之便,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多次非法使用客户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
并将手机号码、验证码贩卖给他人,
牟利共计26103.7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应从重处罚。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
当前个人信息泄漏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过网络出售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
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想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需要全社会共同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信息安全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
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树立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
守护好广大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