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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丨 借职务之便出售客户信息,你很“刑”!

  发布时间:2023-04-20 15:39:55


背景介绍:

 骚扰电话接连不断? 

广告推销精准发送? 

诈骗链接疯狂弹出?

 到底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网络的乱象为何屡禁不止?

 能否严惩背后的始作俑者?

 请看日前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郭某某是手机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利用业务工作之便,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多次非法使用客户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 

并将手机号码、验证码贩卖给他人,

 牟利共计26103.72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应从重处罚。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

 当前个人信息泄漏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通过网络出售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

 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想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需要全社会共同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信息安全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

 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树立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 守护好广大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第一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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