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王海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公示:
罪犯王海林,男,1983年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1072********,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籍贯河南省新乡县,户籍地及住所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东王庄村57号。2022年3月11日,本院以王海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2023年3月28日,罪犯王海林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一并提交了相关的医学证明材料,本院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并于2023年4月3日立案。
如对罪犯王海林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举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举报
电话:0372-2097731;监督电话:0372-2097715。
特此公示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