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儿子借李某的六万块钱,我今天就让亲戚给送到法院去,希望法院不要将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一大早,执行干警就接到了张某的电话。
近日,殷都区法院成功执结申请人李某执行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实际借款人王某死亡,其继承人即王某的母亲张某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殷都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在继承被继承人王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殷都区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年岁已高,来回奔波法院行动不便,遂多次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与张某进行沟通,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张某若其愿意主动履行将不再对其采取失信、拘留等强制措施。张某表示自己对儿子的对外欠款虽并不知情,但经法院审理确认的,自己一定积极配合并愿意替儿子还钱。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既避免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情况的发生,又用人文关怀给理性的法律增添了一抹柔光。最终,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人将案款带至法院,交付申请人,本案得以执结。
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殷都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工作解民忧、促和谐的司法追求,用善意文明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