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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父子携手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0-07-06 12:20:18


    7月6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企业内保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重大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令人痛惜的是在涉案的8名被告人中,除2名企业内保人员共同参与盗窃获刑外,还有父子二人分别因涉嫌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数额不同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底5月初,被告人魏郭峰与闫书枝(在逃)预谋,由魏郭峰负责从安阳钢铁集团公司盗窃钢材,闫书枝负责收购和销赃。后魏郭峰和闫书枝分别联络了张玉斌、王文忠、王庆勇(在逃)、王安风、陈拥军、李雪峰等人以及安钢保卫处工人靳绣宾。2009年5月24日凌晨,王庆勇提供两辆农用大货车,魏郭峰、王文忠等人在安钢第二炼轧厂盗窃中板板边75.36吨,采用钢板上覆盖水渣的方法,从安钢十一号门岗由当班负责安全保卫的安钢保卫处工人安安放行出厂。当日被告人王安风、陈拥军、李雪峰、陈懿光伙同闫书枝到安钢十一号门岗外接收了魏郭峰等人盗窃的赃物,并当场付给魏郭峰部分赃款6万元。被告人何保国在事先明知王安风等人从事的是违法交易而为王安风等人联系卸赃场地并提供帮助,陈懿光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帮助其父亲陈拥军收购。

    由于盗窃的赃物钢材太重,导致运输赃物的车辆在安阳市外环路附近抛锚,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几名被告人纷纷逃离现场。赃物被追回,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5936元。案发后,被告李雪峰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魏郭峰,被告人何保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王安风并抓获了其他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殷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郭峰、靳绣宾、安安、王安风、陈拥军、李雪峰伙同他人窃取国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保国、陈懿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主犯魏郭峰有期徒刑12年,判处安钢内保人员靳绣宾和安安各有期徒刑8年,判处王安风和陈拥军各有期徒刑5年,从轻判处李雪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何保国因重大立功表现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减轻判处拘役六个月,陈懿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殷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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