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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16:37:06


一、本院基本情况

    2022年度涉及金融借款合同以及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共计406件,截止到2023年1月30日,已结案件402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35件,信用卡纠纷案件167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5%。

二、释法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第2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综上,目前我国金融借款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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