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方某砍伐林木1.78亩,造成17.54立方米林木损失。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最大化,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的同时,向方某发出江西省法院系统首份“护山令”。
作为“行为式”生态修复措施,该份“护山令”责令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参与复绿植树,开展环保宣传、定期巡山护林、检举环资犯罪等形式,履行森林保护义务,修复受损环境资源。
在环资审判工作中,如何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修复效果相统一,是每一名承办法官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依法依规审理环资案件的前提下,加大释法普法力度,推动“两山”理念深入人心,应当成为环资审判追求的更高目标。
从现实层面看,由于部分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环保观念淡薄,触犯环资法规而浑然不知的情况并不少见。滥砍滥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违反禁令捕鱼、非法倾倒废物……或是追求经济利益,或是贪图一时轻松,面对法律严惩时却又追悔莫及,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引人深思。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让这句话走进群众心坎里,需在环资审判形式上下功夫。人民法院在广泛利用新闻媒介宣传环资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同时,可通过推动环资审判深入村镇社区、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环资庭审、以真实案例开展环资普法宣讲、人性化制定生态修复措施等方法,以通俗易懂、更接地气的方式做好普法释法,消除群众对环资法规的理解误区,为深入普及“两山”理念,进一步降低环资案件发生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