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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严把“三关”“四式”强化涉少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6-17 09:40:27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牢牢把握预防、审理、矫正三个重要环节,积极完善普法宣传、庭前走访、温情审判、回访帮教四项司法保护机制,努力实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实务化,倾力打造特色涉少审判方式,取得显著效果。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1件167人,依法适用缓刑73人,缓刑适用率为43.7%,所判缓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投送式”的普法宣传。向外界公布青少年维权热线,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共建“平安校园”等活动,并通过选派法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律辅导课、法制宣传课,到社区内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开辟法制宣传栏,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在校园和社区共同营造浓厚法制氛围,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是“摸底式”的庭前走访。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交友范围、成长环境、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有针对性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法庭审理中,根据庭前调查情况,并结合辩护人的举证材料和辩护意见,努力找准庭审教育的突破点和切入点,努力增强庭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亲近式”的温情审判。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积极推行圆桌式审判,在体现公正、亲情的宽松气氛下,最大限度的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推行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前后表现,基于有利于失足青少年成长的考虑,对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四是“跟踪式”的回访矫正。强化判后督促改造制度,为每一位未成年犯建立个人矫正档案;回访帮教过程中注重强化与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的心理沟通,针对他们存在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对心理存有障碍的,及时进行疏导和劝解;定期考查监护、改造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设法予以帮助,做到用真诚感化心灵,鼓励未成年犯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使失足青少年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责任编辑:A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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