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相关政策的施行,为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率,我市交警正在开展“一盔一带”治理工作。在每个路口交警都会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骑行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出行的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同时引起了我们身边人的关注。
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社会的共识。然而,不少人也存有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那么,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等特点深受欢迎,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而关于超标电动车属性的认定争议始终较大。
酒后骑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一是要看血液酒精含量,二是要看骑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那么,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呢?符合我国电动车标准的国标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超过我国电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可能属于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我国现行国标电动车标准为;“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
因此,在道路上骑非国标电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对电动自行车醉驾,各地存在不同判罚标准。电动车国标需修改,立法需完善。所以应尽快修订新国标。要使新国标既能满足当前消费者的普遍需求,又能符合国家道路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市场上流通和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逐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总而言之,在各类驾驶中都要以“安全”为主,醉驾危害极大,且可以轻易避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