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任某将一面“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殷都区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任某与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建筑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前向任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753320.94元及利息30万元。之后,因该建筑公司未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任某向殷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到任某在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系承包新乡市原阳县公安局的水电工程。当日,法官便通过联动协调机制委托原阳县法院协助调查原阳县公安局是否已将涉案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得知原阳县公安局作为发包方仍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时,法官立即出具冻结和提取裁定,并安排干警前往新乡市原阳县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在原阳县公安局的剩余工程款全部提取到法院账户,并于当日将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万余元发放到申请人账户,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下一步,殷都区法院执行局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打好日常强化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的系列“组合拳”,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