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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法院采取“四式”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2 11:35:11


    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防范,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实务化,殷都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把握预防、审理、矫正三个关键,完善司法保护机制,逐步形成了独特工作套路,效果良好。

    一是“投送式”的普法宣传。为抓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殷都法院定期组织法官到学校上法律辅导课、法制宣传课,到社区内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开辟法制宣传栏,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形式,教育广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积极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摸底式”的庭前走访。在案件的审理或判决前,要求审判人员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交友范围、成长环境、家庭状况等基本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从而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为庭审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判决裁定的公正合理性。

    三是“亲近式”的圆桌审判。在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上,殷都法院充分考虑这个群体的年龄和心理特点,采取圆桌式审判,在体现公正、亲情的宽松气氛下,最大限度的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极大地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负担,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四是“跟踪式”的回访矫正。为使未成年罪犯尽快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避免他们重蹈覆辙,针对青少年罪犯的特点,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殷都法院强化判后督促改造制度,为每一位未成年犯建立个人矫正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刑期、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及判后各个时期的改造情况,定期进行回访检查,使未成年罪犯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基础上尽快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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