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调解工作,力争通过强化调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和谐。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一把手为组长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且要求院领导亲自带头办案,坚持以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在全院积极构建强化调解促和谐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内外联动,积极构建全程立体式调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庭前、诉讼和庭后调解力度,院内实现诉调全程对接,同时十分注重加强与司法局、人大、检察院民行科和乡村社区民调组织的协调联络,并广泛动员律师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的全方位调解体系。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加大奖惩措施。结合实际为每个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制定详实的调解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具体考核指标量化分解,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调解工作考核监督机制;将调解考核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评先选优和晋升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在前两位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个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使考核奖惩制度切实起到奖出积极性罚出责任心的功能和作用。
四是实行合理倾斜,强化物质保障。设立专门的简易案件调解室,配足配齐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和饮水机接待椅等便民设施,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调解接待环境,通过环境感染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对抗;设置专门的诉调引导台,制作诉调流程宣传版,积极开展调解先进庭、调解能手评选和案件调解竞赛活动,在调解办案经费和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合理倾斜,不断增强案件调解主题年活动的物质保障能力。